雇用非法外勞違反了《就業服務法》第44條規定,該法明文禁止任何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。根據該法第57條第1項第1款規定,雇主不得僱用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。違反該項規定者,將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63條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如果再犯,將升級為刑事責任,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。
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. https://law.moj.gov.tw
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-全國法規資料庫. https://law.moj.gov.tw